教育局拟推出“教师退出机制”!教师“铁饭碗”将被打破?

教育局拟推出“教师退出机制”!教师“铁饭碗”将被打破?

2022-11-28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给大家总结了重点

一起来看看吧~


教师退出渠道包括以下四个


待岗、转岗、离岗、解聘


待岗

含义

指暂停教学工作,由学校安排进修培训、跟岗学习。

适用情况

①聘期满后,未能继续聘任上岗的;

②经考核认定不适合教学工作的;

③新教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④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⑤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开除以外处分的。


转岗

含义

指从教学岗位转至非教学工作岗位,包括教师本人申请转岗和学校安排转岗。

适用情况

①教师提出转岗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的;

②聘期满后,未能继续聘任上岗,且不同意待岗培训的;

③待岗培训后,经考核认定仍不适合教学工作的;

④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开除以外处分,经认定不适合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

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合担任教学工作要求的。


离岗退养

含义

指退出工作岗位但仍与学校保留人事聘用关系。

适用情况

学校与教师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教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在学校内部实行离岗退养。

教师提出离岗退养申请,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意见书。


解聘

含义

是指解除聘用合同,不再保留人事聘用关系。

适用情况

①学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待岗、转岗,或连续两年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③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④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⑥被人民**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

⑦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予以解聘的其他情形。

⑧因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受到刑事处罚或其他原因,受到开除处分的;

⑨因性侵害、**、**、暴力伤害、**、**、**、**、**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⑩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予以解聘的其他情形。


#教师退出待遇

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待岗期间,应安排待岗教师参加相关培训,可结合实际为待岗教师提供一次以上的上岗机会,待岗教师应承担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教师待岗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年度考核时,待岗期未满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待岗当年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各级各类评优。

教师离岗退养期内,参照退休人员享受待遇,不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离岗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不计算教龄和中小学教育工作年限。

解聘情形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依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从《意见》的内容来看,并不是直接取消在编教师机制,而是希望以规范在编教师退出机制来解决一些教师违反道德法律法规的现象。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性。

教师退出机制是一种趋势,高质量的教育要求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各位教考人要注重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提升自我修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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